现象学与中国文化研究中心成功举办“现象学与中国哲学”泰山讲座(第一回)
2022年9月29日19: 00—21: 30,山东大学现象学与中国文化研究中心、beat365成功举办“现象学与中国哲学”泰山讲座(第一回)。本次讲座采取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由校内外160余名专家学者和师生在线参与。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山大学哲学系主任张伟教授,演讲题目是“道德教化与道德自律——从康德、舍勒到新儒家”,讲座由山东大学现象学与中国文化研究中心、beat365陈治国教授主持。
在主持辞中,陈治国教授对张伟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并简略述介了山东大学现象学研究领域的三个主要研究方向:现象学与诠释学经典理论的翻译和研究、现象学与古希腊哲学、现象学与中国哲学。陈治国教授指出,基于这种研究旨趣,山东大学现象学与中国文化研究中心创立了两个系列学术讲座,一个是“现象学与古希腊哲学”泰山讲座,另一个是“现象学与中国哲学”泰山讲座。本次讲座诚邀张伟教授主讲第一回“现象学与中国哲学”泰山讲座,一方面因素是,张伟教授长期从事现象学、伦理学和跨文化哲学等领域的研究,近几年在舍勒现象学与当代新儒学的比较和沟通方面卓有建树,这种视野和动向十分契合契合“现象学与中国哲学”泰山讲座的学术旨趣。另一方面,作为现象学领域专业性学术交流的一种方式,本讲座系列活动也希望担任现象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的张伟教授能够从组织上予以支持和帮助。
在接下来的讲演中,张伟首先教授说明了本次讲座要讨论的问题。张伟教授指出,通常来说,康德的道德哲学以“道德主体”的理性自律为基础。所谓的“自律”,主要是指“道德主体服从自己给自己所立的道德法则,而且这一服从的根据也在其自身之中。”疑难在于:一个主体何以成为一个道德主体,何以成为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这个问题涉及到道德教化的问题。但是,如果自律的原则只能源于自身,而教化是外在的教育,那么道德教化是否与道德自律相冲突?另一方面,以牟宗三为代表的港台新儒家将儒家诠释为“自律的”,而道德教化在儒家一向扮演着重要角色。那么,教化与自律在儒家这里是否冲突?张伟教授认为,这个问题首先是康德自身的问题,但由于以牟宗三为代表的港台新儒家借康德来解释儒家,因此这个问题看起来也是新儒家必须去面对的问题。这也可能是以康德去解释儒家这一做法所具有的限制。对此,张伟教授认为,或许可以用现象学的中介,尤其是用舍勒的现象学来考察这些问题。他指出,舍勒对康德的自律性原则提出了批判。舍勒的这种批判,将有助于我们重新审视康德与新儒家伦理学那里的“教化”与“自律”之间的关系问题。基于此,张伟教授提出了本次讲座将主要讨论的四个问题:(1)康德的道德教育与自律之间的关系;(2)新儒家对自律、道德教化的诠释;(3)舍勒对康德的批评带来的对自律的理解;(4)总结(限制、可能的展开、几个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张伟教授的基本观点是:教育在康德那里是属于实践人类学的,实践人类学或教育的核心目标是要让每一个受教育者成为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也就是成为一个拥有通常道德理性知识的人,进而通过启蒙让这些人进入到道德形而上学的领域,这意味着受教育的每个人可以运用其意志自由以及意志自律。对于第二个问题,张伟教授的基本观点是:对于港台新儒家所展开的借康德来解释传统儒学的做法,需要提出的关键点在于,一是,通过以这种方式解释传统儒学,儒家那里的仁义礼智和道德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实类似于康德那里的教化与自律之间的关系;二是,儒家的这种自律本身是本性的自律,而这个本性是即心即情即理,所以,通过把康德那里作为道德执法者的道德感提升到道德立法者的层面,进而对康德进行了批评。对于第三个问题,张伟教授的基本观点是:舍勒从现象学的意向性出发,区分了双重自律:一种是人格性的“道德明察”活动,其意向相关项是道德价值;另一种是“道德意欲”活动,其意向相关项是善或恶的事情。舍勒强调的是,若“我”绝然明见地知道什么是善,那也就必定设定“我”直接自主地意欲这个善的事情,反之则不然。舍勒所关注的正是这后一种情况,即“我直接自主地意欲某个善的事情,却对什么是善没有直接的把握”的情况。这是有着自律的意欲,但不具有自律之明察的状况。在舍勒看来,在这种情况下所发生的是“顺从”,即自律的意欲。康德将这一顺从界定为他律,但在舍勒这里,顺从属于人格自律的框架之内。这样一来,榜样在舍勒那里的重要性也就变得可理解了,因为根据舍勒,榜样根本上是一种价值的人格类型。
在总结部分,张伟教授指出了新儒家以康德解释传统儒学可能存在的限制,并展望了以舍勒道德现象学的角度去解释儒家伦理学和康德伦理学可能带来的丰硕成果。
张伟教授主讲环节结束后,陈治国教授做了评论。陈治国教授指出,张伟教授围绕着道德教化与道德自律的议题,为我们提供了非常精彩的演讲。一方面,这个问题本身很重要,因为,它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难题,而且它还涉及到我们每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之一思、一言、一行。另一方面,张伟教授的视野非常开阔:他首先讨论了康德那里的道德自律与道德教化之间的关系,并认为这两者在康德那里并不冲突;尔后,转向了以牟宗三先生为代表的港台新儒家借用康德来解读孟子一系心性儒学的做法,并指明了这种解读的特点和得失;稍后又回到了舍勒的道德现象学,并且认为,舍勒的“人格自律”中的“人格”和新儒家所讲的孟子那里的即心、即理、即情的道德本心是高度相通或一致的,而“人格自律”中的“自律”和康德那里的“自律”是有一定距离的;最后,为我们总结了康德的形式伦理学、新儒家的质料伦理学以及舍勒的现象学人格伦理学之间复杂的区分和关联。陈治国教授表示,希望有机会与张伟教授继续保持这方面的交流与沟通。
在互动交流问答环节,与会者踊跃提问。第一个问题涉及康德那里的“道德人类学式的道德教化”与“理性启蒙”之间的关系,第二个问题涉及康德那里的公民教化与道德教化之间的关系,第三个问题向张伟教授请教了舍勒那里的榜样与榜样所例示的价值之间的区别,如此等等。张伟教授详细地解答了每一个问题。最后,陈治国教授再次对张伟教授的精彩讲演以及所有参与者的积极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本次讲座活动以此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