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男,汉族,1955年10月生,山东荣成人,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1974年1月至1976年12月任山东荣城市东刘家村党支部书记;1976年12月至1978年2月为山东青岛市海洋渔业公司职工;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在山东大学哲学系学习;1982年1月至1993年10月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事、副处长、处长;1993年12月至1997年6月任咸阳市秦都区委书记;1997年6月至1999年3月任咸阳市委常委、秦都区委书记;1999年4月至2002年7月任咸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2年7月任咸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2002年12月,当选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2005年9月任咸阳市委书记;2006年3月任咸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七大党代表;2007年12月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08年1月23日当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8年2月任二级大法官。2008年12月当选为河南省法官协会会长。2013年1月29日再次当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并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