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我院关于开展山东大学2021年“榜样的力量”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参加对象:

山东大学(校本部、威海校区、青岛校区)全体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个人或团体。

二、申报类别

(一)思想引领类

不畏艰难、自信乐观、积极向上,面对贫困、疾患、自然灾害等各种困难或挫折,通过个人努力传递奋发向上的精神和能量;心怀仁爱、乐于助人、乐于奉献,并获得明显成效和社会肯定;积极参加各种扶危济困的社会公益活动,具有突出成就或优异表现。

(二)学术科研类

积极参加大学生学术及科技活动,认真钻研学术,积极向各类学术期刊投稿并有优秀学术作品发表;结合专业所学,积极参与产品或项目研发获得专利并实现成果转化。

(三)创新创业类

能够用科学创造活力,用挑战创新精神充分展现大学生魅力,在相关创新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与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等创业实践,在自主创业和创新研发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突出表现。

(四)实践服务类

积极组织及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取得具有代表性的实践成果;热心于校园、社会公益服务事业,主动关心并帮助他人;长期坚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且表现突出;关爱生命、关爱他人,为建设和谐校园不懈努力,在此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取得突出成就。

(五)校园文化类

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水准,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化艺术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用艺术感染带动广大同学并具有一定影响力;身体力行地带动广大同学锻炼健康体质,积极参与各级体育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

三、具体安排

评选采用逐级推荐模式,从团支部、学院、学校三个层面进行推荐评选。具体流程如下:

①各团支部组织山东大学2021年“榜样的力量”团支部之星评比活动;

②各学院组织山东大学2021年“榜样的力量”学院榜样人物评比活动;

③各学院依据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至学校层面;

④校团委组织山东大学2021年“榜样的力量”学生年度人物复审评议会;

⑤校团委组织山东大学2021年“榜样的力量”学生年度人物终审答辩会;

⑥学校举行山东大学2021年度“榜样的力量”优秀学生颁奖典礼。

(注:每人按照所获最高奖项进行授予)

(一)团支部层面

(1)各团支部自行组织山东大学2021年“榜样的力量”团支部之星评比活动,推选在学术研究及创新、自主创业及个人就业、校园及社会志愿服务、校园文体活动、思想引领及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同学,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上推荐2名(不区分类别),在20人以下推荐1名。

(2)各团支部将《山东大学2021年“榜样的力量”年度团支部之星报名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1日下午五点前交各辅导员处。

(二)学院层面

(1)11月6日前,学院审核“年度团支部之星”是否有成绩不合格或违规违纪记录,审核认证后授予山东大学2021年“榜样的力量”团支部之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各学院自行组织山东大学2021年“榜样的力量”学院榜样人物评选活动并颁发荣誉证书。

(3)各学院从评选出的山东大学2021年“榜样的力量”学院榜样人物中,按照分配的人数择优推荐进入山东大学2021年“榜样的力量”学生年度人物复审环节。

(三)学校层面

1.复审

(1)时间:11月中旬

(2)校团委组织山东大学2021年“榜样的力量”学生年度人物复审评议会,进行复审,具体评选事项另行通知。

2.终审

(1)时间:11月下旬

(2)校团委组织山东大学2021年“榜样的力量”学生年度人物终审答辩会,进行评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3.表彰

(1)时间:12月

(2)学校将举行山东大学2021年度“榜样的力量”优秀学生颁奖典礼,颁发奖杯、证书,邀请获奖学生代表进行经历分享,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展示青春风采,发挥榜样力量。

未尽事宜及附件参见青春山大通知:

http://www.youth.sdu.edu.cn/tz_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04&wbnewsid=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