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我院关于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的公示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原则上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班级)前30%(含30%),实行综合评价的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专业(班级)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专业(班级)前50%(含50%),实行综合评价的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可放宽至专业(班级)前50%(含50%)。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我院符合条件的同学学号如下,特此公示:

202100011023 202100012011 202100012023 202100012024 202100032011 202123013003 202200011032 202200012018

202200012023 202200012027 202233090003 202300011014 202300012013 202300012049 202300012055 202320012051

20232201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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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