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我院夜间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宿舍日常管理,畅通信息反馈渠道,根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我院特建立学生夜间考勤制度,由各宿舍长具体执行,各班班委监督完成,请同学们认真遵守。


一、总体要求

  我院学生应当遵守《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晚间及时返回学生宿舍,不得擅自在外留宿。如遇特殊情况,需晚归或外出住宿,需提前向辅导员报备审批,经辅导员同意后同时告知宿舍舍长以作备案。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晚归或外出住宿。


二、具体考勤办法

  1、每天晚上22:50,由各宿舍长对本宿舍成员进行点名,经对接宿舍班委核实后,把同学返宿情况报给各班班长。

  2、每天晚上23:00,各班班长根据宿舍长反映情况,填写《我院夜间考勤登记表》(见附件),对于以下情况要及时报给各年级负责的辅导员:

   (1) 同学未归,已经联系上该同学,并得知去向及原因的,要把同学姓名连同具体情况汇报辅导员。(家在济南的同学回家情况,只做登记,不做汇报)

   (2) 同学未归,联系不上该同学,要把姓名及情况汇报辅导员。

   (3) 同学已归,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出宿舍的(包括急病等),把情况汇报辅导员。

  3、各班交流生由一名班委专门负责,同样填写《我院夜间考勤登记表》,遇上述情况及时汇报各年级辅导员。


三、注意事项

  1、遇特殊节假日,如果已交离校请假条者,夜间考勤只做登记,不再汇报。毕业生年级因实习等原因,无需执行夜间考勤制度,若遇学生有特殊情况,舍长、班委应及时向辅导员反应。

  2、寒暑假不执行本制度,留校同学如遇情况直接与辅导员联系。

  3、《我院夜间考勤登记表》每两周上交一次,以纸质版形式上报学院团委,以作备案。

  4、各宿舍舍长、各班级班委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出现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