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我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我院研究生请销假制度

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确定的和学校及培养单位统一安排组织的教学及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研究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研究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医院证明,离校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两周以内须经导师批准,并报学院辅导员与研究生秘书处;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徐经导师同意,分管副书记批准,在辅导员及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

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两周以内由导师批准,并报学院辅导员与研究生秘书处;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徐经导师同意,分管副书记批准,在辅导员及研究生教务秘书处备案。

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需办理休学手续。

研究生除节假日外,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和其他活动,不得随意离校。因学习、实习或论文工作需要离校外出的,应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分管院长与分管书记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在学期间不受理研究生请假出国探亲及旅游。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离校请假条/uploadfile/file/2015-05-21/143217739278.doc

           上课请假条/uploadfile/file/2015-05-21/14321774103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