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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了规范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保证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按照《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奖励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学的一年级研究生。
2.研究生新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学籍状态处于保留入学资格者;(3)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4)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不分等次。
硕士研究生:分三个等次,具体金额根据当年学校分配金额及各等次人数核定。
三、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成立由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协助完成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资格审查、材料汇总等工作。
四、评审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充分考虑学生实际情况,均衡奖学金额,根据每年分配名额,经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吸引优秀生源的原则,结合学生本科学校层次、录取方式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等次,奖学金全覆盖。
一等奖:本科院校为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或双一流学科,且保送至我院的学生。
二等奖:本科院校为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或双一流学科,且第一志愿报考
我院的考生;其他类高校保送至我院的学生。
三等奖:除以上类别的其余学生。
结合以上原则,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组织实施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六、本办法从2020级新生开始实施
七、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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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